就在半年前,趙運智家店鋪合同到期后,米老板又找到了趙運智,打算再簽兩年的合同。
這種事情也是正常,合同到期肯定是優先現在的租賃人。
所以趙運智也沒想太多,可是米老板當時就以資金不富裕為由,只預付了半年的租金,說是半年內一定把剩余的租金一起付清。
結果就在1個月前,趙運智知道了米老板要兌店的消息。
得到消息后,他就找了過去,趙運智本打算,既然你都要兌店了,我也不收你那1年半的租金了。
等你兌出去,我直接和新租戶簽新合同。這樣還比較省事。
畢竟老合同上的價格,實在有點說不過去,當初是看姐姐面子才給出的這個價。
如果是一個不認識的人。自己憑什么便宜對方一年半的廉價租金?
米老板聽到這事,就是各種好話,各種拖拉,大體意思就是2年的租金他會盡快補上。
但合同就別改了,這樣他兌店也方便不是?
趙運智經過和這家人的幾年交到下來,也知道這家人眼皮子低,喜歡占便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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