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蘇姑娘,去門口擊鼓,本官替你伸冤!”
既然是在衙門大堂審案,自然也得有案子可審不是。
目前揚州知府趙小甲還沒什么證據,可以直接拿下他,但不過審完蘇如的案子,不就有了嗎?
為了搞出1點動靜兒,趙小甲準備在府衙大堂之上,親自審理蘇如的案子。
所以吃飽喝足后,趙小甲讓人帶著揚州知府,直接來到府衙大堂。
在府衙門口,放著1只巨鼓,老百姓如果有什么天大的冤屈,可以直接取下鼓吹敲響巨鼓,衙門聽到鼓聲后,會立馬升堂,受理擊鼓之人的冤屈,所謂擊鼓鳴冤就是這么來的。
當然這只巨鼓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隨便敲的,若不是真的有重大冤情,敲了這只鼓,那就等著去吃牢飯吧,1般最少3年起。
畢竟這鼓聲1響,造成的影響可是巨大的,衙門會立馬升堂不說,周圍百姓也都會圍觀,1旦造成什么不好影響,那可不是好玩兒的。
所以就算有的衙門口立了1口巨鼓,每年響起的次數也是屈指可數。
“這鼓怎么沒鼓錘?”
蘇如知道趙小甲要干什么,點了點頭,來到巨鼓前,但發現響鼓居然沒鼓錘,沒鼓錘怎么錘鼓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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