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寧醫生啊,其實像這種情況,家屬是否同意,已經無關緊要了!您為什么一定要通知患者的家屬呢?”院長道,“我仔細給患者檢查過,確實已經是晚期,沒有治療的必要了。而且對方家庭條件有限,治療對他來說,也是一種負擔!”
捐贈患者的情況,病例,之前他就已經給寧挽傳了過去。
而且也征取了本人的意愿,由本人親自簽署了捐贈協議。
患者也不想讓家屬知道他即將不久于人世的消息。
按照道理來說,他們應該尊重患者的意愿。
寧挽淡淡道,“作為他的家屬,有權利知道他病情的情況。據我調查了解,患者并沒有一心求死,在此之前還在積極尋醫問診,尋求一線生機。好像前不久,他的小女兒才剛出生。既然金小姐能知道他,說服他放棄生機,自愿捐肺,那就說明他們私下已經談好了協議與價格。我只是想要讓他與家屬見一面,爭取更多的利益交換。雖然我不應該多此一舉,但孤兒寡母,生活艱難!”
“我明白了,您是想要多幫幫他們。”
“嗯。”
差不多就這個意思吧?
誰會愿意瀕臨死亡,還要被人掏肺呢?
院長嘆口氣,“雖然你的顧慮是好的,但這事要是讓金小姐知道,估計得鬧翻天!再者萬一家屬到了醫院,不同意呢?這手術的時間,又得推遲了。那邊我是沒有辦法交代啊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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