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覺得我的人生可能要完蛋了。
不是因為昨晚喝了多少酒——雖然我現在頭痛欲裂,感覺像是被十八輪大卡車輾過三遍——而是因為我現在躺在一張完全陌生的床上,被子下面的我光溜溜的像條魚,空氣中彌漫著某種高級古龍香水混合著淡淡菸草味。
這絕對不是我家。我家聞起來像是檸檬清潔劑和咖啡豆,不是這種……該死的男性荷爾蒙味道。
等等。
我緩緩轉過頭,祈禱著自己的猜測是錯的,但老天爺顯然今天心情不好,決定給我來個晴天霹靂。
躺在我旁邊的,是一個寬闊的背影,黑發凌亂地散在枕頭上,肩胛骨線條完美得像雕塑,還有那個我再熟悉不過的胎記,就在左肩下方,形狀像個不規則的月牙。
林澤宇。
全國頭號通緝犯。臭名昭著的“夜梟”犯罪集團首腦。還有,我他媽的青梅竹馬兼十五年沒見的好朋友。
我腦子里瞬間閃過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X條關於“包庇罪”的條文:“明知為犯罪之人而予以隱匿或使之隱避者……”
等等,我這算隱匿嗎?還是說我這叫“深度合作”?
不對,現在不是想這個的時候!我得趕緊穿衣服逃跑,然後假裝昨晚什麼都沒發生,繼續當我的正義檢察官,維護社會安定,絕對不要讓任何人知道我和通緝犯睡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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