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天後,陳國華的走私集團正式被警方搗毀。
我站在檢察署的會議室里,看著桌上那疊厚厚的起訴書,心情復雜得無法形容。
這是我職業生涯中最重要的案件之一,也是最讓我頭痛的案件。
因為在調查過程中,我們發現夜梟集團確實與這個案件有關聯——雖然不是主要角色,但林澤宇的組織涉嫌洗錢和非法交易。
“顧檢察官,這個案件辦得很漂亮。”陳主任拍拍我的肩膀,“陳國華和他的主要同夥都被起訴了,這次一定能讓他們坐很久的牢。”
“謝謝主任。”我勉強笑了笑。
“對了,關於那個夜梟集團的林澤宇,”陳主任翻了翻資料,“雖然證據顯示他們也有參與,但似乎只是小角色。你覺得要不要一并起訴?”
我的心一緊。
這就是我最擔心的時刻。
作為檢察官,我應該依法辦事,不管林澤宇是誰,只要他涉嫌犯罪,就應該被起訴。
但是作為……作為什麼?朋友?室友?還是那個被他保護、被他照顧、對他產生了復雜感情的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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