隆冬縣。
時(shí)隔兩個(gè)多月后,有衙役趕來通知,文成縣縣令卓大人,準(zhǔn)備來親自審理孩童失蹤一案。
有失蹤孩子的是富裕人家,有人脈在外,一番打聽后,知道這位卓大人是最近趁著巡撫去世收權(quán),好好地審理了一番之前的案子,冤假錯(cuò)案全都改判,還給了賠償,盡管不多,在富裕人家看來賠償不值一提,但也讓隆冬縣的人確定,這位卓縣令是一位好官。
又等了一些時(shí)日,那位縣令的座駕才到。
一進(jìn)入隆冬縣,就有大量百姓夾道歡迎。這是那些富裕人家特意宣傳出去的,又花錢找來的,先給這位卓大人一個(gè)巨大的好名聲,如此一來這位縣令無論如何,都得盡心盡力的審案了!
不審出個(gè)結(jié)果來,這名聲就算是毀了!
他們也是被逼急了。
孩子失蹤都這么久了,再不找,可就真的找不回來了!
卓景寧見到這么一出,還真有點(diǎn)騎虎難下的感覺。他來隆冬縣,只是陪小狐貍尋找那位君姥姥的。
至于那些孩子……
人牙子再怎么喪心病狂,也不可能一下子拐走那么多小孩。多半是有鬼怪作祟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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