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際上就單以縱火這一件事,雖然最終未遂,但李和滿也肯定是要進去的。
再加上這猥褻或者說強行侵犯未遂的兩次,李和滿雖然不至于牢底坐穿,也得進去好好呆上個三五年。
說來也不知道該說是他們的幸運還是李和滿的“倒霉”,想做什么都不成功,最后自己啥也沒得到,還失去了聲譽和自由。
當然,這都是他自找的,也不值得同情。
而當警察將李勇和喬一成的供述,當著雙方的面原原本本在李和滿面前說出來之后,李和滿立刻要站起來道:“他們亂講的,沒有的事情!”
民警立刻訓斥了他一聲,然后回頭看著似乎有點嚇到的喬一成,溫聲說道:“你們有什么說什么,放心,在這里他還逞不了威
風。”
喬一成沒有說話,李勇卻說道:“我們有沒有亂講,你自己心里最清楚。”
李和滿急了,他雖然對于法律法規是一問三不知,就是個法盲,但也知道身上背著一條罪名和兩條罪名絕對是不一樣的結果。
只是這種情況下他能說什么呢?
說他跟李勇他們簽了協議,他們答應放過他,那不還是直接坐實了他的罪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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