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當時我想,這東諧西毒的名聲遠在那劉武升和鄒白丘之上,那武功怕是不會比那兩人低啊,就算我們趁著他那‘飛火流星’沒做完時下山攻村,也未必能討得什么便宜,還不如就和上回一樣,守在寨中布下巧局……這樣勝算更大。
“然后我又一尋思,從名稱和材料來看,那‘飛火流星’八成就是火矢火藥之類的東西,所以我就下令讓弟兄們連夜備好了沙袋,把寨里所有的水缸都搬出來裝滿水,又找了各種物件、或扎或釘,都給做成了盾牌,為第二天做準備。”
此處說個題外話,為什么這些人做盾不做甲呢?
盾牌和甲胄同樣都可以抵御流矢流火,可盾牌在搶劫的時候基本用不到,甲胄卻是今后也隨時都可以用的,照理說山寨里應該常備才對吧。
這里我就順帶著解釋一個后文書中也可能用到的事兒——在古代,你養門客也好、收藏兵器也罷,哪怕成百上千了,也能蒙混過關……但“私藏甲胄”這個事情,絕對不行。
在冷兵器時代的大規模戰斗中,盔甲的作用極為巨大,三百個“甲士”能殺穿一千多不穿甲胄的人,五千甲兵沖散幾萬人的無甲士兵也是不在話下。
你私藏兵器,養門客,朝廷并不怕,不信你拉出來跟正規軍打打,你要打得贏,郭靖黃蓉拜你為師;但是,你要是私造盔甲,那必然是當作謀反論處,沒有別的解釋,一經發現就會被扼殺在搖籃之中。
 ...當然了,例外還是有的,比如孫哥那“護身寶甲”,屬于軟甲,總共就一件,他自己穿著,這便沒人追究;還有些山賊的頭領,想過過當“將軍”的癮,穿一套那種全覆式的甲胄裝個逼啥的,也沒人當回事兒。
但尋常百姓家,如果你家沒有當兵的人,卻私藏著甲胄,哪怕就一套,也是謀反之罪;綠林道或江湖道上的門派組織就更別提了,若被發現門內有十幾二十套以上的盔甲,直接就當成“叛軍”,當全力剿滅之。
綜上所述,在那個年頭,一般的山賊寨子里是不可能去考慮搞甲胄這種事的,那比他們搶劫殺人的罪過和風險還大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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